论文无忧网提供:计算机毕业论文范文|计算机毕业设计|计算机毕业论文
栏目导航 代写论文
当前位置: > 法学论文 >

级城市马路摊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 引言

城市管理有两层含义,一是凡涉及到城市的管理内容,皆应涵盖在内。它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城市财政、市场、房产方面的经济管理;城市人口、治安、社会保障方面的社会管理;城市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管理;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一个城市,大到国民经济,小到污水排放,都属于管理的范围。二指城市的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及其他与城市市容环境密切相关的有关部门的管理。即从城市管理行政执行局的主要职责方面谈城市管理,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全部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市区规划、绿化、工商、环保、市政、水利(水务)、公安交通管理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1 copyright paper51.com

城市管理是一个综合概念,它不仅包括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文物保护、公用事业等广义的市政管理,同时也包括以提高经济效益、满足市民需要的消费经济领域的城市管理。总之,城市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城市经济繁荣发达、市民生活舒适顺利和城市环境整洁优美;但由于我国城市管理实行建管合一的体制,城市的建设者就是城市的管理者,立法者就是执法者,这种管理体制由于执法单一,权限不分,职责不明导致在具体的执法中产生了违背民意,违反法规的事件引发的大量社会矛盾。城市中的无稳定职业者是一个数量可观,且长期存在的群体,他们所面临的最严峻的现实就是要设法让自己和家人生存下去。而这个群体普遍特征是“四低”,即低学历、低收入、低劳动技能和低社会保障,这些特征使这一群体很难在就业压力大,竞争激烈的正规部门谋求到职业,靠在街头进行简单的经营活动维持生计成为他们的一选择倾向。本文拟就城市马路摊贩在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现状进行展开论述。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马路摊贩是城市多样性的一部分,城市马路摊贩的存在,不仅是这个群体本身的生活需要,也体现了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需求。但是我国城市管理部门对其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持否定态度,在他们眼中觉得,在这个城市里如果马路摊贩的存在是合法的,那么城管部门的存在就是违法的;如果城管部门的存在是合法的,那么马路摊贩的存在就是违法的,两者是不能够同时存在的,也就是说,不可能存在这样一种状态,即让马路摊贩和城管部门的行为都合法,加之,长期以来马路摊贩涉及交通、卫生等问题,为此进行严厉打击,这一方面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另一方面,也激化了马路摊贩与城管队员之间的矛盾,甚至出现小摊贩刺死城管队员的悲剧,严重影响政府现象。 copyright paper51.com

城市是社会各阶层和各种利益群体的共有生活空间,管理必须考虑到广大居民的生活需要,尤其要顾及低收入人群的生活需要。为了“文明城市”而无视低收入人群的生活需要,以维护市容秩序为目标,用清除代替管理,势必把马路摊贩们推向城市管理的对立面。在世界上大多数的发达城市,如:纽约、伦敦、北京、巴黎都没有消灭马路摊贩,它表明了马路摊贩是城市合理的一道风景,我们不能强制消灭它,而要变刚性执法为柔性执法避免暴力抗法。

paper51.com

------分隔线----------------------------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