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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煤炭安全事故中的行政执法问题

最近几年,中国的煤炭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重复上演,二00四年第四季度河南省相继发生了郑煤集团大平矿“一0二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和平顶山非法小井“一 一 一 一” 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110人遇难,2005年初,发生了中国死亡人数最多的煤矿就是辽宁省孙家弯煤矿,发生矿难造成203人死亡。大大小小的矿难在全国范围内持续不断,且越演越烈。仅2004年中国就因矿难夺走了6000多矿工的生命。中国煤炭产量只占全球35%,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印度的10倍。这些死亡人数的近1/3是由于瓦斯爆炸造成的。中国矿工以牺牲生命为代价换取微薄工资的背后,是旧的经济增长模式下相当多的产业工人的境遇。     中国煤炭行业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的原因很多,本文主要从行政执法方面阐述,对其他原因也略有涉及,同时阐述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以供立法、执法者参考。

一、中国煤炭行业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的原因

一)中国煤炭行业的超能力生产。不久前发布的《全国国有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调研报告》显示,中国7.5亿吨,即近几年40%的原煤产能力尚无安全保障,属于超能力生产,使得矿井安全被忽略。    (二)中国煤矿开采条件差,开采深度深,瓦斯含量大,煤层透气性低,煤层瓦斯不易抽放,由于长时间的深层开采,低瓦斯矿井可能变为高瓦斯矿井,甚至发展成为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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