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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因管理制度

一、概述

无因管理,即在没有法定的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无因管理是一种出于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其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一方称为管理人,受管理的一方则称为本人。在通常情况下,每个人对自己的事物都享有不被他人侵犯的权利,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所以在管理他人事务时就必须有合法根据即受他人之托或有法定义务,否则,任意干预他人事务,就有可能构成侵权,但无因管理则是一种例外。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法律规定使得干预他人事务的行为在一定的条件下正当化、合法化,无因管理存在也就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无因管理实际上是法律赋予没有根据而管理他人事务的某些行为以阻却违法性。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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