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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关于“医托”法律责任的探究及其对策

   

    2005年北京协和医院门前上演了“抓医托”的精彩一幕,近百名北京东城公安分局的便衣警察在短短十几分钟的时间里抓获了在此活动频繁的30余名“医托”。连同5月31日在同仁医院门前抓获的50余名,共83名“医托”。 卫生部 、公安部曾于1998年12月联合颁发的《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指出“医托”是违法活动,对查获的充当“医托”行骗的违法人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一般情况下,“医托”拉到一个病号,可以得到好处费8到10元,而如果病人花钱看病,“医托”可以得到其花费钱数30%至50%的提成。[①]对其处以仅200元的罚款力度是远远不够的,罚了之后他们又重操旧业,犹如城市牛皮癣。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一、关于“医托”的基本问题 copyright paper51.com

(一)“医托”的概念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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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托”是老百姓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一般特指那些通过介绍患者到医院或假医、庸医处就诊并谋取一定利益的人,他们是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介绍人。[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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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托”是经常出没于地铁口、火车站、汽车站正规医院及周边旅馆的人,他们用欺骗的方法引诱患者及家属误入歧途,把患者骗到一些无医疗资格的小诊所去看病,对患者进行恐吓、敲诈,甚至抢夺财物。[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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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地不断深化,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在新形势下“医托”的手段也不断翻新,网络已成为“医托”进行大肆宣传的一大平台。新型网络医托,是指医托们利用互联网的搜索引擎服务,通过网站平台大量复制知名医疗机构的文宣资料,并通过一些技术手段,让想去知名整形机构求医的患者,网上搜索时即进入其网站平台。[④] paper51.com

笔者认为,所谓“医托”顾名思义即医疗骗子,“医托”受雇于私人诊所、医院或其它医疗机构,出没于医院、车站、旅馆周边,通过现身说法、网络等形式,以欺骗的方式把患者骗至雇主所在地就医,从中收取报酬的被雇佣人。 http://www.paper51.com

“医托”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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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近乎。集中于医疗机构周边的“医托”们伺机在候诊室对前去看病的病人下手。他们通常主动上前向你搭讪,询问你的病况,并介绍、推荐其雇主所在的医疗诊所、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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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同配合。询问患者的“医托”待情况掌握的差不多时,通过声讯工具将询问内容告诉另一个“医托”或其雇主。雇主医生能准确说出你的病症所在,让你不得不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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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没时间。“医托”往往都是集体活动,一般都是在早上七点半至八点,下午两点左右来医院活动,在病人候诊时进行游说。[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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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欺骗性。很多“医托”利用群众对部队的信任,以老军医或以部队医院的名义做担保,而其实际服务的诊所并非真正的部队医院。[⑥]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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