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无忧网提供:计算机毕业论文范文|计算机毕业设计|计算机毕业论文
栏目导航 代写论文
当前位置: > 法学论文 >

浅析手机增值服务的相关法律问题

作 者 声 明

随着3G网络的不断发展,以及手机用户对手机新功能的要求,以短信、彩信、彩铃、手机网络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手机增值业务飞速发展。根据中国移动公司统计的数据,2009年中国移动净增用户6503万户,总用户数达到5.22亿户,增值业务也持续发展,其中无线音乐业务收入持续超过人民币百亿元。已具规模的短信、彩铃、彩信、手机上网、手机报等业务保持增长;无线音乐俱乐部、飞信和12580服务客户实现了规模增长;139邮箱、手机游戏等业务快速成长;手机视频、手机阅读、手机支付等产品不断得到开发和优化,形成了良好的增值业务产品储备。[①]从以上几组数据可见,手机增值业务中蕴含着巨大的商机,这也是其得以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然而,在手机增值服务不断发展的今天,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的引导和制约,手机增值服务在市场上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如垃圾短信等许多问题在不断侵蚀着消费者(这里主要指广大手机用户)的合法权益。 copyright paper51.com

一、手机增值服务的概念和特点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一)手机增值服务的概念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手机增值服务作为新发展起来的服务产业之一,目前还没有规范统一的称谓。按照信息产业部的界定,除通话这项基础业务外,所有的数据业务都属于增值业务的范畴。目前的手机增值服务,主要包括手机图片、手机音乐、手机上网、手机报等一系列能满足手机用户除基础通话服务以外的服务。[②]根据这个界定,我们可以对手机增值服务的概念作范围上的划定,即除基本通话服务以外的所有数据业务都属于增值业务的范畴。 copyright paper51.com

(二)手机增值服务的特点 paper51.com

手机增值服务的整个交易过程不是在看得见的市场上进行,而是通过电脑、手机等媒介,完全在网络上实现信息交易,与普通的服务项目相比,其服务的标的不是有形的实物产品,而是声音、文字、图片、数据、画面等信息[③]。因此,从合同订立到履行的整个过程,与普通服务项目都有形式上的区别,具有高度的自助特性和虚拟性特征。

copyright paper51.com

二、从法律角度透视手机增值服务 http://www.paper51.com

(一)手机增值服务的法律属性

copyright paper51.com

就法律属性而言,手机增值服务是通过现代电子技术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④]与其他电子商务相比,主要区别在于服务的标的不是有形的实物产品,而是信息,用户通过定制增值服务合同,获得自身所需要的声音、文字、图片、数据、画面等信息。因此用户不是通过对实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来满足自身的需求,而是通过对信息的获取,以及在获取过程中所得到的相关服务。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分隔线----------------------------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