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无忧网提供:计算机毕业论文范文|计算机毕业设计|计算机毕业论文
栏目导航 代写论文
当前位置: > 法学论文 >

论违约责任的救济方式

(二)违违约金制度

1、违约金的概念及特征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违约金指的是由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支付。[⑥]其特征如下:第一、违约金具有预见性。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违约金的预定性一方面使违约后补救金额的计算非常简便迅速,免去了债权人就违约所造成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同时也免去了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计算损失时的人力、物力的投入。另一方面,由于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就确定的,当事人非常明确自己违约后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这可以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起到督促作用。第二、违约金具有意定性。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就合同中的事项规定违约金的数额,这是当事人间意思自治的结果。第三、违约金是一种独立于合同事项之外的给付。首先,我们应该明白违约金的产生其实是依赖于合同事项的,没有主合同的存在就根本谈不上违约。其次,违约金的支付并不代表合同义务的履行完毕。一方违约时,在其仍有履行的能力下若受损害方要求其履行义务其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违约金是独立于主合同单又依赖于主合同的,具有一定的从属性质。第四、违约金是一种民事责任。违约金是一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货币,以补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某些情况下,违约金还体现了一定的惩罚性,是法律对违约行为的制裁,因此,违约金是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的形式存在的。

http://www.paper51.com

------分隔线----------------------------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