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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的法律属性

(三)网络虚拟物品的价值性

网络游戏的虚拟物品价值性,是个毋庸质疑的问题,首先网络游戏玩家在游戏过程中投入精力和智力,通过攻关和解决游戏难题不断升级虚拟角色的身份并获得相应的虚拟物品。这就和一般的劳动一样,虚拟物品是玩家用劳动时间换来的产物。而这种产物又通过交易体现其价值。同时玩家们智力与精力的差别,直接反映到玩家拥有的虚拟物品不同级别上,这个过程是大部分交易进行的基础。由于虚拟物品分配的不平衡以及玩家们重新分配虚拟物品的需求导致了虚拟物品的转让,并由此派生出所谓的“职业玩家”,这些玩家自发的以个人或组织的方式参与到游戏中来,通过将游戏角色锻炼到高等级,或者获取那些稀缺的高级装备之后,将这些高等级的角色、装备等网络虚拟物品在现实中出让,以获取赢利,并成为一种职业。游戏方式是由玩家通过游戏供应商将真实货币兑换成虚拟货币,再利用虚拟货币在游戏的虚拟社会中从事商业或其他活动然后得到的,虚拟货币也可以通过网站兑换成真实货币。因此,网络游戏具备了电子商务的某些特征,虚拟财物的现实价值意义也越来越明晰。“虚拟物品或虚拟物品如果仅仅发生在虚拟空间里也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虚拟物品,只有与现实社会发生了某种联系才有可能被界定 为法律上的虚拟物品,这就排除了纯粹产生并存在于虚拟空间的所谓的财产” ‚。 paper5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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