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无忧网提供:计算机毕业论文范文|计算机毕业设计|计算机毕业论文
栏目导航 代写论文
当前位置: > 法学论文 >

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种良莠不齐产品充斥于市场之中,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担忧。三聚氰胺制造的“化工奶”,苏丹红养出的“红心鸭蛋”,瘦肉精喂出的“健美猪”,避孕药“孕育”出的“人造鱼”,医疗废品包裹的“黑心棉”,丰田车随身携带的无形“刹”气……通过媒体的深度揭露,我们撕开那一层层绚丽的包装,发现我们的生活其实已经被层层的“风险”所包围。与此同时,相应的补救措施也应运而生,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就是其中之一。所谓缺陷产品召回,其内涵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何谓缺陷产品,二是何谓召回。我国2009年发布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第三条中对这两个部分曾做过规定。“所谓缺陷产品是指因设计、生产、指示等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中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合理危险的产品。所谓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缺陷产品,由生产者通过警示、补充或者修正消费说明、撤回、退货、换货、修理、销毁等方式,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缺陷产品可能导致损害的活动。”①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然而当我们把目光投向国内时发现在产品召的立法上我们做的依然不够,特别是当我国正在经历经济转型时候,面临新的困难和问题,在很多方面我们正处在一个制度法规“真空”的状态——旧的制度法规已经难以解决各种新问题,而新的制度法规又还没有建立,或者说还不够成熟。基于此,我们想透过真实的案例和具体的法律条文,通过与国外相关缺陷产品召回制的对比,对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在立法存在的不足进行一次剖析,希望能对我国缺陷产品在立法上起到一定的推动和完善作用,进而对缺陷产品产生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规避。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分隔线----------------------------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