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无忧网提供:计算机毕业论文范文|计算机毕业设计|计算机毕业论文
栏目导航 代写论文
当前位置: > 法学论文 >

论留守儿童的监护权

目前,我国留守儿童规模巨大,并呈继续增长的趋势,已经形成了一个应予以高度重视的群体,为了使这一部分未成年人中的“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特殊保护,2007年6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人身权、发展权方面进行修改,使得留守儿童的监护权问题在法律上了有了明确的依据。

http://www.paper51.com

一、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 http://www.paper51.com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它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一般在年龄上反映为小学生和初中生。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随着人口流动而产生,据共青团中央的统计,我国目前留守儿童人数已超过2300万,占全国农村儿童的20%[①]。这些人群因为父母不在身边得不到良好的管教,在家庭生活方面和教育方面都存在缺陷,留守儿童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根本难以行使对子女的全部或部分监护,很大一部分留守儿童的家庭监护出现空缺或不完整。父母外出打工,通常把子女交给他人监护或代为照管,而正是由于父母的监护“失范”,才使得留守儿童的监护权受损,其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http://www.paper51.com

(一)          受教育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copyright paper51.com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paper51.com

我国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农民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就学经济条件才外出赚钱的。然而,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因为父母长年不在家而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思想道德教育上造成缺失,在学习上遇到问题不能及时得到父母的帮助。所以,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实际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四川省仁寿县对2000名打工子女抽样调查发现,48%留守儿童学习成绩较差(每学期均有不及格科目),40%成绩中等偏下。有数据表明,半数留守孩子表示他们最苦恼的事是“学习题目难,不知道该问谁”。留守儿童的隔代教育弊端也是非常明显的,很多爷爷奶奶的知识还赶不上小孙子,小孩作业的对错根本看不出来,他们只能督促不能教导。而放在亲朋好友家的那些留守儿童,因为不是自己生的小孩,往往不会尽心,所以一般也得不到很好管教。因此,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缺乏有效的保障。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分隔线----------------------------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