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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农民工工资拖欠成因及法律解决途径探析

一、农民工的定位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①。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2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亿人。②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二、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状 http://www.paper51.com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各地掀起"民工潮"。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由农村流向城市,目前离家外出打工3个月以上的农民已达1.4亿人,其规模比日本总人口还多一千万,而且今后还将继续增加。③农民工为城镇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缺乏保障,特别是在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非常严重,据新华社报导,我国建筑行业目前有3800万从业人员,其中农民工有3000多万,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会直接影响到这些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3660多亿元。④由以上数据可以得知农民工占了建筑行业人员的绝大多数,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大量存在,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不仅仅是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发展,国家的稳定。因此,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必须得到重视和解决。 paper51.com

三、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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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就业歧视与劳动力市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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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应该书面订立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事实上,农民工在与雇主谈判中常常不得不被动地接受口头协议或非对等的劳动合同。不可否认,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供大于求,使得雇主有更多的选择权。占有相对的支配地位,从而削弱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平等正式契约的谈判能力。然而,和农民工个人人力资本大致相近的部分下岗与失业工人,再就业时其谈判地位以及签约状况却要远远地优于农民工。受户籍身份的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首先面对的是一个分割的二元劳动力市场。城市政府为保护当地居民的就业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而倾向于直接或间接地对农民工就业采取歧视的政策,不仅造成了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人为分割和自由竞争机制的破坏,而且使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面显得相对狭窄。受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的客观限制和城市身份制歧视主观排斥的双重夹击,大多数农民工被挤兑到收入较低、劳动环境较差、福利待遇差、缺乏稳定性的次属和低端劳动力市场上,就业空间受到限制且劳动的可替代性强,这是造成农民工谈判地位弱势的一个重要根源。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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