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无忧网提供:计算机毕业论文范文|计算机毕业设计|计算机毕业论文
栏目导航 代写论文
当前位置: > 法学论文 >

我国安乐死立法的必然性思考

  一、安乐死概述

(一)概念

paper51.com

安乐死亦称安死术,是“euthanasia”一词的汉译,最早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 一词,本意为“快乐死亡”或“尊严死亡”;在牛津词典中的解释为“患痛苦的不治之症 者之无痛苦的死亡;无痛苦致死之术”。[①]按照通说,安乐死,是指应身患绝症,精神、肉体处极度痛苦的病人的请求,实施促使其提前、迅速无痛苦死亡的行为。中国学者给安乐死下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或家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的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全过程。[②]笔者认为,所谓安乐死是指当一个患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病人,由于不堪忍受由疾病带来的痛苦而向医生请求无痛苦的结束生命,而医生出于病人的要求及其家属的请求,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为免除病人的痛苦,利用一些医学手段加速病人死亡的一种方式。 paper51.com

(二)历史发展

copyright paper51.com

安乐死的理论和实践都有很长久的历史。在《理想国》一书中,柏拉图赞成把自杀作为解除无法治疗的痛苦的一种办法。毕达哥拉斯等许多哲人、学者、政治家都认为在道德上对老人与虚弱者,实施自愿的安乐死是合理的。16世纪后人本主义的兴起,从天赋人权的基本思想出发,并不提倡安乐死。但是也有学者从社会的效益和理性的思考出发,考虑和提出安乐死的主张。如F.培根在《新亚特兰提斯》一书中,主张实行自愿的安乐死。D.休谟和I.康德也都支持安乐死。 http://www.paper51.com

1936年英国首先成立安乐死自愿协会,提出安乐死法案。1969年英国国会讨论安乐死法案。1980年国际死亡权利联合会成立,要求安乐死合法化。1974年澳大利亚、南非成立“安乐死协会”。1995年6月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通过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法”。1996年9月澳大利亚的登特成为第一个依据“安乐死法”自愿选择离世的人。1997年3月澳大利亚参议院宣布废除“安乐死法”。1991年 荷兰有2300人提出安乐死要求。1993年11月 荷兰通过“安乐死法案”,符合相关条件的安乐死可免于起诉。2001年4月10日,荷兰上院以46票赞成、28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一项安乐死法案。2002年11月28日,荷兰下院正式表决通过了该法令,使之完全合法化。[③] http://www.paper51.com

可见,安乐死的立法问题由来已久,只是似乎所有国家对待安乐死的态度都经历了从非法到默许,直至承认其存在的过程,安乐死的历史发展表明,安乐死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是一个国家在法制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而安乐死在中国尽管只是近几年来才讨论的热点,但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来说,安乐死的立法问题已是不容忽视的。

http://www.paper51.com

二、安乐死的立法概况 paper51.com

(一)国外安乐死的相关立法介绍[④] http://www.paper51.com

1.荷兰的立法

http://www.paper51.com

荷兰是世界上最早用法律形式承认安乐死存在的国家。1993年11月,荷兰通过“安乐死法案”,符合想关条件的安乐死可免于起诉,对帮助病人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免于追究法律责任。但实施安乐死必须符合下列情况: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1)病人处于极度痛苦中(包括精神上的痛苦)

copyright paper51.com

(2)至少两名医生同意实施安乐死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3)病人家属已经协商,并且将病人情况汇报有关方面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由于安乐死在社会越来越广泛运用,荷兰政府在1999年12月颁布新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安乐死的条件: copyright paper51.com

(1)病人必须处于无法承受的痛苦中,但不一定处于病症晚期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2)病人必须在清醒的情况下主动、重复表示愿意接受安乐死

paper51.com

(3)病人和医生必须有长期救治关系 copyright paper51.com

(4)确实没有其他办法减轻病人的痛苦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5)医生必须征求至少一名医生的意见 paper51.com

(6)在安乐死过程中,正确使用药物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分隔线----------------------------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