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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自治组织传统在民族乡村治理中的功能探究

    从频数统计上看,新平彝族在村寨自治问题上的基本看法有以下几种倾向: paper51.com

1、普遍认为民族社区应当按民族传统管理方式自治。对问题1表示“非常同意”和“同意”的合计占88.4%,对问题2表示“非常同意”和“同意”的合计占73.2%。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彝族村民认为应当按照民族传统的方式管理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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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我管理的意愿强烈但参与态度上比较内向。对问题3表示“非常同意”和“同意”的合计占97.0%,由此可见,村民对自治的偏好十分明显。对问题5表示“非常同意”和“同意”的合计占30.3%,表明村民在政治生活组织中并不赞赏个性化的积极的参政态度,而是更愿选择一种整体和谐的参与方式,显示出比较内向的自治组织倾向。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3、更加乐于接受习惯法的规范,对成文法的接受度不高。对问题12的回答,表示“非常同意”和“同意”的合计占92.9%,而表示反对的合计占3.6%。显然,村民更习惯于依赖民间自我管理而不是法律权威来组织乡村生活。 copyright paper51.com

4、村民重视选举责任,政治行为的理性程度比较高。对问题4表示“不同意”和“很不同意”的合计占88.4%;对问题6表示“非常不同意”和“不同意”的合计占到了调查总数的85.8%。 copyright paper51.com

这两个涉及选举的问题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验证关系。调研组考察了影响选举的两个因素。第一个因素是“家族的影响力”,第二个是“亲情”和“友情”。问卷结果显示,聚族而居的彝族并不是无条件的顺从宗族的需要,他们大多数看重选举的责任和意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将这种选举责任看得高于亲情和友情。这显示出彝族在自治组织上的成熟与理性,也说明彝族在有着成功的经验与集体理性态度,这使得彝族乡村自治表现得更为自觉。 http://www.paper51.com

5、对传统的尊重构成了彝族乡村治理的重要基础。对问题7表示“非常同意”和“同意”的合计占69.7%,表示“不同意”和“很不同意”的合计占8.6%。这表明尽管对老规矩也不是完全保留,但在与新政策相比较的情况下,大多数人还是选择了老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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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问及问题8时,表示“非常同意”和“同意”的合计占93.0%,占压倒性的多数,说明此观点非常符合彝族社会的基本价值。尊重老年人,尊重生活经验的积累,尊重传统智慧,在彝族乡村生活中不止是伦理道德问题,也表明了彝族社会为自治组织与管理所进行的集体选择的管理学意义。这种选择源于历史但是在当下仍然有深刻的影响。 http://www.paper51.com

6、普遍接受组织化的乡村生活,自治组织要素正在发生变化。对问题9表示“非常同意”和“同意”的合计占72.2%,表明村民对民间组织的依赖,这种认识与彝族历史以来共济共助传统有着较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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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0和问题11是关于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在村民信任关系中的权重问题,绝大多数的回答者选择了“亲人”作为依靠的对象,显示血缘群体被赋予了更多的共济责任。有趣的是,“邻居”所代表的地缘关系在信任度上与血缘关系有近似的统计率。这表明基于血缘关系所建立的强联系正在逐步为基于地缘关系的弱联系所平衡,成为了乡村自治组织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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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田野调查中,我发现在云南省某某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新化彝乡老厂彝族乡附近的村落,彝族大多拥有自己的经济互助组、民俗管理组和老人协会等民间组织。虽然这些民间组织规模大小不一,但都能够协同村“两委”管理村寨的公共事务。在彝族的生产和生活当中这些缺乏官方身份的管理主体与自治组织规范尽管在不同的村寨所涉及的内容有所不同,但是在管理原则、管理策略、管理主体与管理方式的选择上则趋于一致,且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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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查中,我还发现以“毕摩”制度为主的彝族民间自治传统在彝族地区的现实影响是深远的,彝族“毕摩”制度在信任的建立、规范的确定以及社会网络的形成等方面对彝族乡村发挥了比较稳定的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功能。民间治理中需要传统制度,传统制度又能够给其治理带来帮助,两者相结合,形成了一套村社治理的完善模式。 copyright paper51.com

下面结合问卷统计,以“毕摩”制度为例去分析民间自治组织传统在民族乡村治理中的功能。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二、彝族“毕摩”制度在民族乡村治理中的功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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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摩”是毕摩教的神职人员的称呼。毕摩教是在彝族奴隶制社会中产生的一种宗教体系,是由彝族前阶级社会的原始宗教发展而来的文明社会的神学宗教,因其神职人员称为毕摩而称之为毕摩教。随着历史的发展,毕摩教的宗教功能正在逐步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其积极合理的一面,比如良好的道德观念、人生伦理观念、维系传统的婚姻丧葬等文化教育功能。而更为重要的是,毕摩的议事调解功能。具体做法是一定地域的各个彝族村寨在遭遇到重大公共问题或者需要规范村寨公共生活时,让有关各方选派代表参与讨论,并且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在经过杀牲歃血的盟誓之后,参与毕摩各方共同遵守“简伟”①的规定,以解决问题与危机。它有效的维持了彝区的秩序,解决了许多彝区和彝寨中的公共问题。“毕摩”体现了彝族民间自治组织传统的基本特性,即民间性、组织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公益性等。“毕摩”作为解决族群生存危机与集体困境而设计的策略,能强化百姓的公共观念,树立起民间自主治理的权威与规范,建立起广泛联系的社会治理网络,并且积累出多种形式的“社会资本”②。关于“社会资本”最有影响力的界定之一是普特南于1993年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中所提出来的。“这里所说的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使合作行为来提供社会效率。”③本研究采用帕特南的理论,考察彝族民间自治组织的“社会资本”的三个核心要素—“信任”、“规范”、和“网络”及其在彝族乡村公共生活中的组织功能。考察的重点是在“信任”的基础上依靠其“规范”“网络”两大功能。   (一)“毕摩”制度的社区网络建设功能与彝族村寨的外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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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文化系统,孤立的个人、群体和社会是根本不存在的。”④一个民族中的个体中的个体或群体都具有某些共同的文化特质,社会行为形成于一定的文化结丛和文化模式之中。依赖价值认同与行为方式的一致性、个体之间的信任感、群体间互惠原则与规范,社会网络开始形成。离开了在这些文化构建上的同一性,无论是个体或群体都要被“文化系统边缘化”,更谈不上“社会资本”的积累与使用。应当说,文化的同一性为社会资本的生产提供了重要的前提,也形成了民间组织发挥重要的社会基础。 http://www.paper51.com

1、搭建信息交互平台,促进村寨间的互信。帮助实现信息交往对于分散的彝族村寨而言是非常必要的,这是村寨间相互了解进而理解、建立并促进信任关系的前提。一是因为彝族村寨所处的分散的地理环境限制了村寨之间的信息交流。由于成本太高,由单个村寨自行解决信息交流问题是不现实的,需要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二是在迁徙过程中文化冲突与民族纠纷也时有发生。一旦失去外部世界的支持,单独的村寨在生存上会面临重大的困难。信息交流成为保障生存的重要条件;三是一定区域中彝族社会网络的形成需要加强村寨间的相互了解与合作,形成统一意志以协调和规范整个区域的彝族生活。这是涉及族群未来的大事。在历史上,“毕摩”制度被设计为解决村寨间信息交流的重要平台。其所建立的分级收集与传递信息的机制,将信息的传递、汇总、处理、下达的各个环节纳入了比较规范的管理当中。通过寨主的上传下达来实现村寨间以及宗族权威与各村民之间的信息交流,从而为彝族社会的整合与管理提供了可能。具体的机制并不复杂,各村寨的寨主收集、讨论汇总本寨村民意见之后,提交到毕摩会议上再次讨论,再由会议统一意见后形成成文法或者简伟并由寨主传达落实到各村寨。该机制能够促进信息交流限制了村寨间的信息交流从而建立起共同的政治生活基础,村寨间的交流与互信关系的建立是开展区域自治组织活动的前提。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2、组建多方参与的防御体系,突出了地方的自治组织的权威。“简伟”规定一旦遇到土匪袭击、外族入侵或其他危急重大事件时,“毕摩”就会动员其所有参加“毕摩”活动的彝族村寨。基本的程序是由大寨主召集各寨寨老和寨主开会,共同商讨对策并作出决定,然后以“简伟”的形式下发到各村寨,由各寨主去负责传达并执行。以这种应急方式运作由“毕摩”建构起来的社会防御体系,凝聚成解决重大危机和共同御敌的集体力量。如《彝族文化大观》所述: “滇东北彝族的第五次毕摩会议,议题:反官家,造官府;第八次毕摩会议,议题:反官家,造官府;第九次毕摩会议,议题:反清家,造清府;第十二次毕摩会议和第十五次毕摩会议,议题:反清家,造清府。”可见,在旧中国“毕摩”在组织武装斗争,反抗民族压迫方面一直起着主导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民族人民摆脱了压迫和歧视,生活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发展,“毕摩”聚集村寨以武力对抗官府的功能消失了,保留其在应对危机的时候村寨间联动互保的传统,也在村民的观念中卫地方自治组织权威留下了深厚的一笔,这集中反映在问卷问题9的统计当中。 内容来自www.paper51.com

3、明确村寨之间互助保障的责任,彰显社会网络的公共性原则。从历史上看,彝族各村寨间的社会的互助机制是为了解决生活条件恶劣和生产力低下的问题。互助保障成为了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制度形式,为缓解彝民生活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而曾经为“毕摩”所提倡的互助方式主要是彝族支系间与村寨间的互助。受“毕摩”文化传统的影响,遇到困难的村民习惯以亲戚间互助和家庭互助为主。比如。托养制度和牛亲家。牛亲家的习俗流行于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以居住于河谷平坝的彝族为一方,居住山区的彝族为另一方。一方有母牛,一方有公牛,通过相互协商,自愿把公牛母牛配成一对,共同管理使用。春天,平坝地区水草茂盛,气候温和,又逢栽秧季节,牛由平坝地区的彝族使用。夏秋平坝地区气候炎热,山区彝族用种植中的稻和收获其他植物,牛由山区的彝族喂养使用。冬天,山区气候寒冷,牛又赶回平坝过冬。如是,既有利于保护牲畜,又有利于生产。母牛生仔,属双方所有;如有宰杀,互相分成。双方通过“牛亲家”结成有好关系,逢年过节邀请做客。通过问题10、问题11的统计可以看到这种以亲戚关系的强联系为主干,以邻里关爱为辅的互助责任关系是十分明确的,这为解决乡村公共服务的困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资源。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4、全面推行协商议事原则,保证决策的参与权与执行的有效性。“毕摩”带给当代乡村治理最有价值的经验,或许是众议公决基础上的协调议事机制。从意见的产生、代议程序中意见的表达、村寨权威政治身份的确定到超村寨的公共权力的产生与运行,整个程序逐级地将众议公决的民主性与权威的集中性整合到一起。此外,还通过协商议事的方式为各村寨提供了话语表达空间,建立起均衡各方利益的制度框架。依赖多方议事形成的集体意志、集体利益在与个体利益的博弈中占据优势,有效地保障了社会自治组织的公共性特征。这种制度有效地激发出村,村民对于民族自我管理能力的信任与依赖。问卷4、5、6问题的统计结果可以显示这种倾向。 http://www.paper51.com

(二)“毕摩”的习惯法权威与乡村的内部治理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彝族从来没有形成过统一的民族国家,但在我国中央王朝在彝族地区设置郡县前后的近千余年的时间内,彝族地区都存在过众多的部落国家或地方王国。这些王国中以彝族为主体的地方政权基本上都信仰毕摩教。其传统的社会网络的建构基本上是以血缘组织来展开的,社会中人际关系的梳理和伦理道德的维系也基本依靠宗族社会中的血缘继嗣和婚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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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范村寨内部人际关系类型,明确乡村自治组织的先赋性基础。村寨的自治组织边界通过梳理宗族关系与婚姻限制来进行界定。“简伟”规定,同一寨子即不同父系宗族的家支及其家庭间互不开亲,互认兄弟,以此维持整个“血缘聚落”的纯洁和亲密。宗族在与其他寨子建立姻亲关系后,便形成了一个包括众多宗族的彝族社会网络。每个村寨在这样一个网络中,都由清晰地定位和相应的边界,与行政村的边界并不完全吻合。这种划分梳理了村寨内部的血缘和姻缘关系,明确了民间自治组织的先赋性基础。 paper51.com

基于先赋关系的划分,“简伟”提出了配套的伦理要求。比如,夫妻责任、邻里关系等。要求各位“黄牛是黄牛,水牛是水牛”,“树大分杈,儿大分家”等,并且对如何处罚违反者也有明确规定。这种没有等级的类型划分和伦理要求,为民间自治组织提供了组织基础与伦理规范,从而为构成一个杜赞奇话语下的“权力的文化网络”提供了可能。 http://www.paper51.com

2、举行仪式与规范行为,建构选择性的“激励—处罚”机制。“简伟”条款众多,如今在彝寨中发挥重要自治组织作用的乡规民约中不少内容正是“简伟”的规定。村寨中的自治组织通过举行仪式以及明确日常公共行为规范,建构起村寨内部有效的“激励惩罚”机制。比如,一年一度的祭龙;自家田,自家耕,自家地,自家种;一年一度的“扫寨”活动。 http://www.paper51.com

三、彝族“毕摩”制度为突破村治困境所带来的启示 内容来自论文无忧网 www.paper51.com

当行政权力收缩到乡镇以上级别时,释放出来的草根社会十分期待有力的治理主体。体制性转化使彝寨村民遭遇到几十年不曾有过的自治组织压力,和乡村公共活的困惑。曾经由行政主体所缔造的秩序至今仍然在大多数彝族村寨中乏力的运行着,越来越多的乡村公共问题提出了加速民族村寨自治进程的要求。而彝族村民,特别是新平彝族村民对于“毕摩”等民间自治组织传统的记忆与运用成为了加强彝族村寨自治的突破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村民直选产生的村委会是村级管理的负责人。这种体制性规定在彝族乡村中自发地与民间自治组织传统进行了对话。虽然现代乡村社会中,乡村精英的身份更加多元,但是,组织乡村生活的众多规则与机制,却源自既有的地方性知识。与行政传统的外置性相比较,民间自治组织传统作为地方性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内生性与公共性非常适应于村民组织的需要。比如,“毕摩”文化中关于“权利与义务”、“责任与共享”、“集体与个体”的观念是彝族群众所深深接受的。通过问卷可知,民间自治组织传统影响了彝族乡村信任关系的结构的形成,从而形成对彝族生活的有序组织。这在很大程度影响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方式与内容,也为如何突破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的村治困境问题带来了启示。 paper5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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